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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丢失物品需支付报酬才归还是否违法?
释义
    拾得遗失物要求支付报酬才归还是否违法?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拾得者应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并无法要求法定获酬。若失主悬赏,拾得者可要求报酬,否则属不当得利。拾得者和有关部门有保管义务,若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或灭失,需承担民事责任。若拾得者以不给失主为要挟索财物,属敲诈勒索行为,可按敲诈勒索罪追究责任。总之,拾得遗失物应返还,不得要求报酬,否则可能触犯法律。
    法律分析
    一、捡了东西要求需要支付报酬才归还是否违法
    1、拾得者明知是他人遗失物,以不给失主为要挟向对方索要财物,属敲诈勒索行为,若遗失物价值达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则可以按敲诈勒索罪立案,若不符合,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2、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但《民法典》并未确立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
    3、因此,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若失主未向拾得者支付报酬,拾得者可就应得报酬诉至法院。而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
    二、遗失物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拾得者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并且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支付拾得者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并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拾得者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如果失主未支付报酬,拾得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如果拾得者拒不归还遗失物,这属于不当得利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在处理遗失物的过程中,各方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被盗抢骗机动车发还后,车辆管理所应当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
    机动车在被盗抢骗期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凭有关技术鉴定证明办理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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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7: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