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工伤职工赔偿:一、离休和退休职工因工负伤致残的,一次性给予伤残补助金,并按照国家规定的退休费标准享受退休待遇;二、离休和退休职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给予家属抚恤金,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金和殡葬补助金。即退休员工在工伤事故中能够获得伤残补助金或家属抚恤金等赔偿。但是,如果退休员工已经享受退休待遇或家属已经享受亡故职工的抚恤金和殡葬补助金,则不再另行支付。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工伤职工赔偿:(一)离休和退休职工因工负伤致残的,一次性给予伤残补助金,并按照国家规定的退休费标准享受退休待遇;(二)离休和退休职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给予家属抚恤金,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金和殡葬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离休、退休职工因工致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用标准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按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支付工伤维修费。”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因工死亡的职工,其家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金和殡葬补助金,并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按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支付工伤维修费。” 以上依据明确规定了离休、退休职工在工伤责任调解协议中能够获得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