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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交付时有哪些纠纷
释义
    房屋交付时的纠纷如下:
    一、一般质量问题。
    二、房屋质量不合格。
    三、延迟交付房屋。
    四、配套设施迟延或者交付不能。
    五、装饰和设备不合约定。
    六、房屋负担其他权利或产权瑕疵。
    七、规划、设计变更。
    八、前期物业纠纷。
    九、交纳税费纠纷。
    一、出现哪些问题才能要求退房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退房:
    (1)开发商不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资格;
    (2)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3)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5)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二、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有以下这些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购房合同必备的条件有哪些
    购房合同的必备条款有以下这些:(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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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6: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