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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到外地就医医保怎么报销
释义
    一、到外地就医医保怎么报销
    异地报销主要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1、按当地医保规定,到异地看病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2、如果参保地与就医地实现医保联网结算,需到异地的人员按当地医保相关规定办理异就医手续后,即可到就医地刷医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需本人垫付医疗费用后报销,这种方式目前在有的省内已实现,有的地方也实现跨省之间的联网结算。3、参保地与参保人要去的就医地建立了医保代报销协作关系,这样参保人只要按规定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就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只直接委托就医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外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及比例
    (一)取得异地医疗资格后所发生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异地门诊大病满一个医疗年度或门诊医疗费用超五千元后)持有关资格审批证明(资格审批表副联或《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出院记录、住院病历及医嘱复印件、明细清单、处方、有效收费单据(发票)等材料并填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核表》后,前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请报销结算。
    (二)申请异地医疗费用报销时,必须按上述规定提供完整的原始报销材料,不完整的应予补充,不能提供完整的原始材料的,其相关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未经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批准而擅自异地医疗、或未按已核准的具体内容在异地自行医疗的,其相关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四)异地医疗费用按照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病种、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等的统筹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进行报销。
    (五)异地医疗期间出现转诊的,必须提供合理转诊证明,否则不予报销。
    (六)异地转诊(含在异地转诊)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比在本市就诊高5%。
    (七)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安置人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不能在异地使用,其个人账户资金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
    (八)本须知中的“异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内除港澳台之外的地区;参保人员在国外、境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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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