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对经济适用房的划分如下: 1、购买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的,不予分割,取得完全产权后再分割; 2、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五年的,夫妻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当时同一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支付土地收入等相关价款后,取得该房屋的全部产权; 3、然后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屋的价值,按照夫妻共同的原则分割该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