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工伤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 |
释义 | 依照相关规定,工伤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指的是: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要求,对于工伤事必须严肃认真地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该原则是于2004年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中提出的。 一、劳动意外伤害处理注意事项是哪些 劳动意外伤害处理注意事项: 1、工伤事故处理的时间限制。工伤事故的处理不允许拖延时间,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结案。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调查有困难的,最长也不得超过半年时间。而且对工伤事故的结案和处理,一律应予以公布。 2、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原则。 (1)企业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 (2)对一般事故或性质恶劣的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查明责任,找出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 二、行政单位工伤错误罚款合法吗 职工因为违章操作导致工伤,单位予以处罚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付,员工不因本身过错影响工伤保险待遇。但职工却因本身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全事故处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对其进行处罚。工伤职工按无过错原则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按安全生产法规进行处罚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互不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严格安全工作责任制 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近期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决定派出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作出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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