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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释义
    (一)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
    (二)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三)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四)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
    生产安全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机械设备的不安全因素或环境的不良刺激等原因造成的。为了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在处理事故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于事故处理,国家早在1975年就提出了“三不放过”原则。
    一、造成事故主要原因包括哪些
    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环境上的原因。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按照事故原因划分: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二十种。
    二、事故原因四不放过是什么?
    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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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