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被告在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已在什么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证明材料; 2.被告是否还在继续侵害自己的人格权的证明材料; 3.如果侵害了造成了原告精神损害而治疗和留下后遗症等情况,应提供与人身赔偿案件相同的证据。如医疗诊断书、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单据以及因误工所致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格权侵害案件要哪些证据 人格权侵害案件需要的证据: (1)被告在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已在什么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证明材料; (2)被告是否还在继续侵害自己的人格权的证明材料; (3)如果侵害了造成了原告精神损害而治疗和留下后遗症等情况,应提供与人身赔偿案件相同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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