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一般情况公安机关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只有当出现无法通知其家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其家属可能会妨碍侦查活动时,不会立即通知,需要待妨碍侦查情形消除后,方可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