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房着火政府有责任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民房失火可能没有任何人员犯罪,只是因为线路老旧等等的引起的。民房失火之后造成了财产、人员伤亡等等事件,在事故发生之后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果是由于自己或他们用电不当而引起火灾造成损失的,政府没有赔偿责任。如果符合当地政救助政策的,可由政府采取适当的补贴等救助措施。 法律依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和公开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在发放救灾款物过程中,应遵守财务和现金管理规定,指定两人以上共同负责。受灾群众领取救灾资金时,应在《受灾群众救助花名册》上签字,原则上由本人领取,对本人无能力领取的老弱病残人员,可委托他人或由村委会指定人员代领,代领人必须签字盖章,并将资金及时送达救助对象。 第二十二条已实行涉农资金“一卡(折)通”的县(市、区),救灾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冬春救助确须采取实物形式救助的,应严格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市、县实物救助资金量不得超过省财政下拨总资金量的10%。市、县本级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可根据同级政府决定,用于采购生活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生活。 第二十三条市、县财政、民政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纠正,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民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省财政厅、民政厅适时对市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和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逐级逐户检查,定期、不定期进行通报,对违反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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