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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释义
    高标准粮仓仓型应选用具有良好保温隔热及气密性能的平房仓和浅圆仓。在满足储粮品质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用机械化及自动化程度高、占地少、气密性能好的浅圆仓。
    仓房装粮高度应结合结构安全、储粮安全、进出仓工艺、工程造价及作业安全等因素综合确定。
    仓房内墙面、地面及顶棚应采用对粮食无污染的环保节能型建筑材料。
    应根据不同储粮生态区采取有效的保温隔热措施,防止仓房围护结构内表面(含热桥部位)出现结露;屋面保温隔热措施可采用架空屋面、吊顶等形式。
    高标准粮仓是指具有良好的仓房保温隔热、气密等建筑结构性能,采用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配套先进适用的绿色储粮技术和工艺、环保高效的进出仓接发、清理设施设备,采用信息化、智能化装备,实现储存期间粮情稳定可控,促进粮食保质保鲜、长储长新的储备用粮仓。
    本要点明确了高标准粮仓建设的总体要求、仓房建筑、接发与储粮工艺、电气与自控、信息化系统与综合布线等内容,为高标准粮仓建设项目的咨询、设计提供依据。
    本要点根据我国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以及技术发展新趋势,重点提升仓房建筑、进出仓工艺、绿色储粮工艺、信息管理系统等技术要求。要点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建标 172-2016)及《粮油储藏技术规范》(GB/T 29890)等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本要点适用于新建的平房仓及浅圆仓(大直径筒仓,下同)储备仓型,其他类型的新建粮仓以及既有仓房改造参照执行。
    法律依据
    《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
    第一条_为贯彻落实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保障政府储备粮食(以下简称政府储备)安全,加强政府储备仓储管理,确保政府储备在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_政府储备包括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本办法适用于政府储备原粮、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仓储管理。
    政府储备的成品粮(油)直接服务于地方应急保供需要,具体仓储管理办法由粮权所属的地方政府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条_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直属企业为专门储存中央储备的企业,不得委托代储或者租赁其他单位的仓储设施储存中央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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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4: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