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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滥用职权罪损失立案规定
释义
    律师分析: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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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4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