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要进行入境申报: 所有抵澳人士,如携带之货品属下述任一情况,须以有关报关文件及程序向海关申报: 任何作商业用途的货品,且其价值超逾澳门币五千圆; 属于受预先许可制度约束之物品(见第487/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表B); 受卫生检疫制度约束之物品; 应课 消费税 品; 受特别制度约束进/出口之货物 (如氟化物或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 《出境入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接受面谈。 法律客观: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指定的口岸: 往香港是深圳,往澳门是拱北。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四条 港澳同胞来往于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入出境通行证,从中国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