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兼职的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应该订立书面合同 |
释义 | 兼职的非全日制用工应该订立书面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兼职的非全日制用工虽然不同于全职员工,但同样具有劳动关系,因此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证明,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此外,书面合同的签订也有利于用人单位管理兼职员工,规范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方面的约定,减少双方之间的纠纷和风险。 兼职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和兼职员工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合同期限:规定兼职员工的工作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 3、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明确兼职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方面的约定; 4、服务报酬:规定兼职员工的服务报酬,包括工资、津贴、补贴等方面的约定; 5、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规定兼职员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的约定; 6、违约责任: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包括违约的形式、违约的后果等方面的约定; 7、合同变更和解除:约定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方式和程序,包括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通知期限等方面的规定; 8、争议解决: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包括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司法诉讼等方面的规定。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与兼职的非全日制用工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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