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娘家房产离婚时丈夫有权分割吗 |
释义 | 如果妻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娘家的房产,且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在离婚时是有权分割的。如果在继承时,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是无权分割的。 一、婚前房产继承权 1、婚前房产属于配偶个人财产,如果离婚,此房产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不参与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如果配偶过世,配偶的另一方属于第一继承人,充分拥有继承权。2、虽然房子是婚前的,但是丈夫死后该房产就属于遗产,妻子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是可以继承的,除非丈夫生前有遗嘱明确不给妻子。3、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4、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怎样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夫妻在婚内用夫妻共同所有的资金购置的房产; 2、一方继承、受赠的房产,但是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明确表示只归一方的除外; 3、一方婚前购置但是登记于双方名下的房产; 4、一方的个人房产经双方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办理了加名的房产; 5、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但是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参与夫妻财产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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