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佛山公积金丧失劳动力提取怎么办理? |
释义 | 律师分析: 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由市或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个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