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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处理同居情侣的财产纠纷应该怎样进行?
释义
    同居财产纠纷处理方式:1. 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财产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2. 1994年2月1日后同居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分割;3. 个人财产一般不分割,除非有另外约定。同居财产纠纷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 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的,同居期间财产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 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同居期间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3. 对于同居期间的个人财产,除非有另外的约定,一般不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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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3:3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