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继承登记要多久 |
释义 | 一、不动产继承登记要多久 不动产继承有时效性,诉讼时效为三年。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纠纷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二、不动产继承必须公证吗 法律规定房屋继承必须公证。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时,需要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到公证部门签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场,子女的子女若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到场代理)。 三、继承公证要带哪些材料 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如下: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等; 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提供申办继承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有效的遗嘱。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 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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