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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上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的区别
释义
    物权请求权和物上请求权往往混同使用,二者有一定的区别,其区别就在于占有。
    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它不是一种权利,而所有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都是作为一种权力出现的,因侵犯所有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可以称之为物权请求权,而侵犯占有这种事实状态而产生的请求权,不能称之为占有权请求权,只能称之为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因此,对所有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侵害产生的请求权称之为物权请求权,如果再加上侵害占有这种事实状态而而产生的请求权则称之为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的范围要比物权请求权的范围要广。
    国内大多将物权请求权和物上请求权混同的原因,是由于借用日本民法理论。在日本民法中,占有是作为占有权做出规定,而不同于我国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作出规定,因此,日本民法学者将物权请求权和物上请求权等同。物权请求权,又称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碍或者有被妨碍之虞时,物权人为恢复其物权圆满状态,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物权请求权和物上请求权往往混同使用,二者有一定的区别,其区别就在于占有。
    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它不是一种权利,而所有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都是作为一种权力出现的,因侵犯所有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可以称之为物权请求权,而侵犯占有这种事实状态而产生的请求权,不能称之为占有权请求权,只能称之为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因此,对所有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侵害产生的请求权称之为物权请求权,如果再加上侵害占有这种事实状态而而产生的请求权则称之为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的范围要比物权请求权的范围要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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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7: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