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有什么不同呢 |
释义 | 认定受贿罪时,应正确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单位受贿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受贿罪相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受贿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受贿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受贿人个人非法占有。 2、单位受贿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受贿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 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受贿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受贿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但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受贿罪处理。 一、拿回扣会构成什么罪 拿回扣行为一般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以下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3、主体要件,特殊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刑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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