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十一条指出:及时、全面收集证据。公安机关在办理家庭暴力案件时,要充分、全面地收集、固定证据,除了收集现场的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外,还应当注意及时向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被害人的亲属、邻居等收集涉及家庭暴力的处理记录、病历、照片、视频等证据。 由此可见,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有: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涉及家庭暴力的各种处理记录、病历、照片、视频等。 一、遭遇家暴怎样取证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二、如何收集家暴证据 离婚时如何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呢?因为家庭暴力可以作为诉讼离婚的关键性理由。那么如何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则是需要注意的重点。关于家庭暴力的证据: (一)报警记录。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及时报警,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当时,不能报警,也要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在最短时间内报警,警方的记录将成为家庭暴力有利的证据之一; (二)伤害鉴定结果。一般报警后,警察会提供伤害鉴定申请,指定受害一方到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未报警,自己去医院进行疗伤,也可以要求医院进行伤情鉴定,但一般证明效力比较低,施暴方会以受害方自己造成损害后果作为抗辩,此时,就需要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比如,证人证言等; (三)施暴方的录音或者书面保证。一般施暴方在实施家庭暴力之后,会有悔过表现,受害一方可以要求其书写保证书,明确其实施家庭暴力细节,或者对双方的谈话进行录音; (四)证人证言。如发生家庭暴力时,保姆、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则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不可否认,家暴的存在确实造成了很多家庭分崩离析,然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家暴的受害者已经不仅仅是女方了,有些时候男方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而面对这样的境况,如果想要与对方离婚的话,就不得不收集证据来证明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却是存在家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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