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一)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二)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一、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结束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立法规定,并有各自严格的限制条件和程序。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合同解除的前置环节。很多国家的劳动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合同关系以前,要经过一些必要的环节: 1、对劳动者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解除警告等; 2、征求工会或有关职工的意见;向主管部门或行政当局报告并经批准; (二)签订合同解除的协议或发出合同解除的通知。合同的解除一般要由双方当事人就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后果等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一方决定的解除也要由决定方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三)合同解除的后置环节。合同当事人就合同解除签订协议或发出通知后,依法还要经过以下的特定环节: 1、工会出面。工会有权对有关合同的解除发表自己的意见,合同解除方尤其是企业管理者应当认真研究和对待工会的意见; 2、争议处理。若因合同解决出现争议,还需经过调节、仲裁、诉讼或其他的办法来加以处理; 3、备案。合同的基础还要由企业报主管部门或行政当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