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多次不让探视不可以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以有利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共同生活方的情况不利子女健康成长时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有抚养能力的可以要求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