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终审判的抚养权是否可再起诉? |
释义 | 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即一旦判决确定,当事人不能再次提起诉讼,除非符合特定条件。法院会告知当事人按申诉处理。此外,抚养权的归属在离婚案件中由法院判决,主要考虑夫妻双方的条件和子女的利益。对于继父母和继子女的抚养权,如果继父母不愿继续抚养,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 法律分析 “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对民事案件而言,只要判决一经确定,不管审判结果如何,当事人都不能再提请法院重新判决,当事人就同一案件再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告知当事人按申诉处理,除非有法律规定的准许再诉的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抚养权的归属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旦判决确定,当事人不能再提起重新判决的请求。法院会告知当事人按照申诉处理。此外,在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归属需要根据多个因素进行考量,主要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对于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抚养权问题,如果生父母离婚且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抚养权将归生父母所有。以上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简要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二十三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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