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为快餐式爱情和闪婚的出现,我国离婚率不断上涨,随着离婚率的增长,应运而生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 很多人为达到离婚目的,便会放弃孩子抚养权。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是否还能进行变更? 案情: 张三与李四原系夫妻关系,2013年8月生育长子张小二,2015年5月生育次子张小三。 2018年1月,张三与李四协议离婚,约定张小二、张小三均由张三抚养,跟随张三生活,李四有不定期探望权。 2021年随着李四工作的稳定,生活条件提升,李四便与张三协商由其抚养张小二,但遭到张三的拒绝。 因此,李四便以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至法院,主张张小二的抚养权。 法院判决本院认为,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时达成的协议,一经达成,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就子女抚养而言,没有影响被扶养人成长的重大不利情形出现,不宜随意作出调整。 张小二、张小三已经在爷爷奶奶帮助抚养的情况下长时间跟随被告张三生活、就学、入托,生活均为正常。 且原、被告已组建新家庭,维持抚养现状不存在影响被扶养人成长的重大不利情形,故本院驳回原告李四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抚养关系一旦被确定,即使通过诉讼也很难进行变更。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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