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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装饰装修或者扩建产生的费用应如何处理?
释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因承租人的装饰装修或扩建是擅自进行,故因此发生的费用,应由承租人负担。同时,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对此,出租人可以违约为由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也可以侵权为由提出同样的请求,但两者只能选择其一。因两者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和赔偿范围及数额上存在差异,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自行权衡利弊,选择是以违约为由还是以侵权为由提出相关诉求。应指出,在此之前的四个条文即第九条至第十二条,分别规范了对于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在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和合同履行期届满时对装饰装修物的处理原则。虽然本条仅原则规定了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或扩建的法律后果,但结合前面四条规定进行体系解释可知,第十三条的规定也应包涵了合同无效、解除、履行期限届满等多种可能的纠纷类型,即对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或扩建,在出现以上三种合同形态时,都适用第十三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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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4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