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拿营业执照不需要本人亲自去。如果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本人是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的,但是在委托他人进行办理时,需要当事人书写委托书,委托人才能具有权利帮助当事人进行办理相关的事务。如果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受托人需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委托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所有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系)本人提供,然后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并注明电话、日期。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