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裁决后是否还可以提交新证据? |
释义 | 这篇文章讲述的是劳动仲裁处理的程序。当事人提出仲裁后,仲裁委员会应在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仲裁庭应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但可以适当延期,且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根据案件情况,如果确实是有助于查明案情的证据,仲裁庭也可以采纳。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会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来确定当事人需要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遇到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法院可以适当延长。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法院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如果当事人无法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根据不同情况,法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可以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一、异地仲裁如何申请 劳动仲裁处理的程序: 1、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语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来确定当事人需要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遇到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法院可以适当延长。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法院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如果当事人无法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根据不同情况,法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可以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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