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劳动仲裁过程中,新证据如何提交?
释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证据提交期限,逾期未提交的可不组织质证。但若关键证据受影响,仲裁委员会可质证。实际操作中,庭审前、庭审时可补充证据,庭审结束前可要求补充,一般给3-5天时间。若庭审结束后未提出,则不可再补充。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是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不组织质证(就是不采纳),但是该法也规定了如果影响到案件关键性证据的,可以质证。在实际操作中,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前,开庭时都可以补充证据,即使开庭结束,你在庭审结束前,可以要求补充证据,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会再给3到5天的时间补充,然后再次开庭质证。但是如果开庭结束后,你未提出,就不可以了。
    》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申请人应如何递交新证据?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申请人递交新证据的步骤如下:首先,申请人应尽早准备好新证据,并确保其与劳动争议相关。其次,申请人应在劳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递交新证据。这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文件、证人证言、相关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的复印件等方式进行。申请人应确保递交的证据清晰、完整,并在每份证据上注明页码和日期。最后,申请人应在递交新证据时附上一份书面说明,解释该证据与劳动争议的关联性和重要性。递交新证据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将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审查和评估。申请人应密切关注劳动仲裁程序的进展,并配合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解释,以支持其主张。
    结语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举证期限内递交证据至关重要。尽管仲裁委员会有权不组织质证,但关键性证据仍可质证。实际操作中,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前、开庭时都可补充证据,但庭审结束后则不可。申请人应尽早准备新证据,并按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递交。确保证据清晰完整,并附上解释说明其与劳动争议的关联性和重要性。密切关注仲裁程序进展,并配合提供进一步证据或解释,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及职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三条 【调解方式】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5: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