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年金四个管理人 |
释义 | 管理企业年金,存在有以下几个管理人。分别是: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 一、在信息披露层面,私募基金有哪些法律法规 下面是有关私募基金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 二、破产债权的排序 企业破产清算,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债务。(一)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二)劳动债权。(三)破产人所欠税款。(四)普通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区别是什么 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 1、含义不同,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而普通合伙人泛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 2、职责不同,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基金契约的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而普通合伙人则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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