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及法律效力 |
释义 |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就是婚姻双方当事人,就双方之间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归属问题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该协议中按照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归属、分割做出明确的约定,该协议必须由双方在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为生效要件,否则是不生效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 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合理的。 离婚协议是具有一定的效力的,并且没有明确为是否已经依据协议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是说,签订协议后,不管最终是否办理了离婚手续,该协议关于财产问题的约定有效。之后,如因一方反悔,另一方诉至法院,离婚协议可以作为法院裁判依据。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首先应当写明离婚双方的姓名等具体个人信息; 其次,写明双方婚前财产权属约定、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处理原则、双方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以及双方对婚后财产的权属约定;写明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承担的责任;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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