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安阶段可以认罪认罚肯定是好的,包括认罪态度好,主动交代犯下的罪行,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提供准确消息等,这样情况公安机关交到检察院的时候都会书面材料写明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检察院签署的,代表承受自己犯下的罪行,接受检查院提供的量刑建议,原则上在公安机关认罪认罚的,检察院交到法院也会写明的,也会从宽处理,减少基准刑多。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  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向犯罪嫌疑人了解其委托辩护人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在审查逮捕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应当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