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认罪认罚十天后出结果么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左右。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采用速裁程序的,检察院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是否审查起诉的决定。对于可能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二、认罪认罚不起诉会有案底吗 认罪认罚不起诉会有案底。只要构成了犯罪就会留有案底,与是否认罪认罚没有关系,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因此,认罪认罚不起诉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但也是会有案底的。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自愿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具结书的,对符合刑罚裁量条件的适格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处理。 三、检察院提起公诉时间 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进行起诉的刑事案件,我国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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