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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审判程序过程
释义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三,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活动,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活动,也是辩方据理反驳控诉,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辩论越深入越有利于法庭全面分析判断案情,旁听群众也容易深入了解案件真相和来龙去脉。四,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从程序上讲还是法庭审理的一个独立的诉讼环节。被告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的判决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在作出判决前,再给其一次陈述的机会,听取他对案件的意见,既可以让被告人独立完整的叙-明自己的意见,强化合议庭对辩护的印象,也可以弥补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辩护的不足之处。这对于法庭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五,评议和审判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就是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全面的讨论,评定并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评议的任务,就是根据已经提出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包括对附带民事诉讼和赃款、赃物进行处理。
    一、法院为什么不当庭宣判
    法院不当庭宣判因为宣判需要慎重。法院当庭宣判必要的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
    一、法庭审理流程如下:
    1、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评议和审判。
    二、法院开庭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 进入法庭须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
    2、 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
    3、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4、 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
    5、 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6、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 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人民法院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之,法院不当庭宣判因为宣判需要慎重,法院当庭宣判需要案件事实清楚,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并且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法庭是一个庄严肃穆的地方,法庭代表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参加庭审应该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来规范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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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7: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