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逃逸怎样认定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逃逸怎样认定 1、交通事故逃逸认定如下: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高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索目无故离开医院的等。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二、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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