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名字共同拥有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释义 | 夫妻共同购置房屋,父母出资应被视为对双方的赠与,除非仅登记子女名字。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的情况不例外,因登记即转移所有权,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房产仅登记自己子女的名字。对于房产证登记夫妻双方名字的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因房产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效力,该房产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拓展延伸 夫妻双方名字共同拥有的房产:财产归属与共同财产的权益保障 夫妻双方名字共同拥有的房产涉及到财产归属和共同财产的权益保障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名字共同拥有的房产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财产归属方面,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或共同还贷的,那么无论房产登记证书上的名字如何,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保障,法律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分割、转让等事项。如果夫妻双方存在财产归属争议,可以通过诉讼或协商等方式解决。保障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权益,有助于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和财产利益的公平分配。 结语 在夫妻双方名字共同拥有的房产问题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房产登记证书上的名字如何,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保障是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分割、转让等事项。如果夫妻双方存在财产归属争议,可以通过诉讼或协商等方式解决,以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和财产利益的公平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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