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试用期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解除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或者非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