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期间我应该如何与监管机构合作?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期间,监管机构和被调查人之间的合作应遵循相关法律和规定。被调查人应当积极合作,但也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被调查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被调查人和辩护人有权要求进行会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法院,对于涉嫌犯罪的人,有权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应当依法进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二条:律师的执业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律师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制止和赔偿损失。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十一条:保密工作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保密制度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适用。 在律师会见期间,被调查人应当积极合作,但也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监管机构的调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被调查人和其律师有权利要求制止和追究相关责任。同时,被调查人和其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案件的保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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