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拆迁征收期间,人民有权依法提出申诉。申诉内容包括:(1)确权和补偿问题;(2)规划、设计、批准等程序有问题;(3)征地补偿补助费在征收范围内但未计入补偿款等方面存在问题。此外,如果申请人未经允许被迫强制拆除住房,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土地使用权依法被征收或者依法收回的,被征收人或者土地所有权人有权依法获得补偿,并有权请求补偿标准的调整,不得侵犯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征地补偿应当全额支付,不得拖欠或者少付。征地补偿计算应当依据公开的补偿标准和程序进行。受征收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领取补偿款,补助费等应有的补偿并签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