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自由罪的量刑标准讨论 |
释义 | 本文主要说明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并区分了犯罪是否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处理方式;还介绍了修订后刑法对该罪的修改情况;最后解释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量刑标准,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情况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情况。 法律分析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相关说明 一、本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主要是父母、兄弟姐妹、族人以及奸夫、情妇等,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居多;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犯罪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和人身权利;犯罪客观方面必须有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直接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是本罪构成的前提条件。 二、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没有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属于自诉案件,只有告诉的才处理,不告不理。 三、本罪第二款“致使被害人死亡”,是指为干涉婚姻自由而实施暴力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的,第二款罪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可以侦查公诉。 四、与1979年刑法相比,修订后刑法对本罪无大的修改,只是将“引起”二字改为“致使”,使暴力干涉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更加明确,但是否由此排除暴力干涉引起被害人自杀这一情形的适用,有待于司法解释加以明确。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只有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将本犯罪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一方面是因为这种犯罪的危害程度不很严重,在许多情况下,由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或有关的第三者进行协商解决,会收到较好的效果。另一方面是因为这种犯罪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大多有亲属关系,被害人往往只要求自己的婚姻自由不被干涉,而不希望干涉者受到刑事追诉。但是,如果被害人是因为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则不在此限,对此人民检察院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告诉。 2、犯本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引起被害人死亡是指在实施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过程中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与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直接引起被害人自杀身亡。 结语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犯罪主体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主观故意、客体婚姻自由和人身权利,以及暴力干涉行为。若该罪未导致被害人死亡,属于自诉案件,只有被害人提起告诉才会受理。若导致被害人死亡,则适用刑事侦查和公诉程序。修订后的刑法对该罪并未进行大的修改,但对暴力干涉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量刑标准,犯罪者可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只有被害人提起告诉才会受理。若导致被害人死亡,则可处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二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