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行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1)行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多次行贿的; (3)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的; (4)为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而行贿的。 使用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指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的。 一、情节特别严重 (1)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行贿的; (3)为国家文物行贿或者用救灾、救济、优抚、扶贫、教育等特定款或用党团费行贿的; (4)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 二、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对受贿罪做出的规定 1、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受贿罪的处罚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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