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落户人才引进条件 |
释义 | 上海落户人才引进条件 上海落户人才引进条件拥有高学历、高级专业、高新技术人才; 就职于金融重点机构、贸易重点机构、航运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人才; 属于行业专门人才,航运专门人才、传统医学人才、体育专门人才; 还有一些不同引进标准的:投资创业人才、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这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拓展资料: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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