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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1年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释义
    1.为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负责人及核心人员参加了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等,并稳定在上海工作且依法购买了社会保险,可以申请上海常住户口。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法律依据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出国、出境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居民,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申报注销户口。
    未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要求回沪恢复户口的原本市居民,经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已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定居许可,因投亲或工作等原因要求回沪定居的原本市居民,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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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5:4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