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地级法院执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1、仲裁裁决生效后,应当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仲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涉外仲裁的概念及基本类型 涉外仲裁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仲裁。在我国,就主体而言,涉外仲裁基本包括3种类型: (1)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司企业、另一方是外国公司企业的仲裁; (2)双方当事人都是外国公司的仲裁; (3)涉及港澳的案件参照涉外案件处理。 2、涉外仲裁机构 《仲裁法》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我国依据《仲裁法》设立的涉外仲裁机构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3、涉外仲裁案件的证据、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终极人民法院仲裁。 4、涉外仲裁案件裁决的执行 《仲裁法》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之间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涉外仲裁送达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涉外仲裁的送达通过以下方式送达: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涉外仲裁送达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涉外仲裁的送达通过以下方式送达: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仲裁案件的执行法院是怎样认定的呢? 1、仲裁裁决生效后,应当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商事仲裁的执行法院是干啥的?你知道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执行案件统一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通知(京高法发[2006]357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调解书以及通过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统一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和各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上述案件,高级法院原则上不得将上述案件指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此通知下发之前,各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原则上不得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通知所称“仲裁”,包括国内仲裁、涉外仲裁和国际仲裁,但劳动仲裁除外。请各法院接此通知后,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仲裁执行案件的受理和执行工作。特此通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00六年十月十六日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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