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
释义 | 1、刑事案件鉴定工作一般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审查鉴定; (2)查验送检材料、客体,审查相关技术资料; (3)根据技术规范制定鉴定方案; (4)对鉴定活动进行详细记录; (5)出具鉴定文书。 对存在损耗检材的鉴定,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必要时,应由委托人出具检材处理授权书。 2、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鉴定委托书;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 一、二次伤残鉴定的程序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2、《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3、认定工伤决定书;4、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职业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7、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 二、什么是受伤司法鉴定?如何鉴定 受伤这样申请司法鉴定:1、提供有办案机关公章的申请书;2、提供县级以上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等报告;3、受害人接受治疗的治疗医院出具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等相关材料;4、被评定者应当亲自接受检查;5、缴纳司法鉴定的相关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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