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可依照法律规定,从抵押物中优先受偿。这就是所谓的“优先受偿权”。1、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2、所谓优先受偿权,指的是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或担保人未履行或清偿债务时,按照法律规定,从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中以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为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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