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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建是否受法律保护
释义
    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一、对于违建谁有权拆除
    实践中,认定违建的部门五花八门,包括城管、规划部门、乡(镇)政府、拆迁办、环保部门、国土部门事实上,有权认定违建的常见部门包括这三个:
    (一)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认定城市中的违法建筑。
    (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对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管辖,有权认定前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三)自然资源部门(国土部门)。根据法律规定,自然资源部门(国土部门)有权对违法用地进行查处及责令交出土地。也就是说,若房屋上的土地是违法用地,则其有权对违建进行认定并进行处理。
    二、拆除违建的程序
    (一)调查取证
    1、做好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询问记录:如建筑物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情况等等。
    2、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做好记录资料。
    3、取得涉及建筑的工程、用地、施工等许可资料,为建筑的定性以及后期拆除工作提供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制作笔录。
    (二)认定建筑是否为违法建筑。
    (三)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下达停建、限期拆除等指令并公告。对于属于违法建筑的,由城乡规划部门或者乡、镇政府下达停止建设的指令。对于程序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对于实体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否则按照规定处罚。同时在违章现场或者附近张贴公告。
    (四)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五)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利。
    (六)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的,行政机关将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将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机关包括规划、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执法大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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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5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