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赔偿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对受侵害的当事人适用的行政赔偿程序是申请人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双方就有关赔偿事项进行自愿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给予赔偿的,制作赔偿决定书,不予赔偿的,书面通知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赔偿的进行程序是什么? 行政赔偿的程序如下: 1.提出赔偿请求。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赔偿请求。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决定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 3.审查下列内容: (1)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 (2)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 (3)请求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4)是否应由本机关予以赔偿。 (5)赔偿请求是否已过时效。 (6)请求赔偿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4.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对本机关不负有赔偿义务的申请,应通知赔偿请求人向有赔偿义务的的机关提出。 5.行政赔偿的执行。 行政赔偿程序程序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赔偿请求、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决定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与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相比较,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的特点是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先行处理程序是指赔偿请求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先向有关的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双方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或由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从而解决赔偿争议的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怎么走? (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 1.政策法规处为我局机关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请求赔偿应由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特殊情况不能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受理机关承办人员代为填写并作出笔录,当事人签名。 (二)审查: 1、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 2、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 3、请求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4、是否应由本机关予以赔偿。 5、赔偿请求是否已过时效。 6、请求赔偿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1、对已立案的行政赔偿案件,由案件受理机构送有关业务工作部门办理,特殊情况外,也可由案件受理机构直接办理。 2、承办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赔偿请求提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处审核。 3、政策法规处对承办部门的意见应在十日内进行审核,报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4、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四)行政赔偿的执行: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申请行政赔偿程序 申请行政赔偿程序具体如下: (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 (二)审查; (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四)行政赔偿的执行:负有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行政诉讼如何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除了具备原告的请求资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外,应具备“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和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的要件。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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