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回担保人能否申请? |
释义 | 担保人可以申请撤销担保合同,使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于重大误解、欺诈或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在担保中,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债权人应先实现抵押物还款,再追求保证人偿还;而若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则债权人可直接追求保证人偿还。保证人应注意担保物的归属。债务人先找到保证人,再提供其他财产作为抵押,追偿时债务人要求按担保顺序偿还是违法的,保证人同样可以拒绝。 法律分析 一、担保人能否申请撤回担保 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后,如果担保合同有可撤销情形的,担保人可以申请撤销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被撤销后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有物保也有人保,担保人怎么承担责任 实践中根据物的担保的不同可以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1、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 举个实在的例子,债务人为借钱将车子抵押了的,那么在还款期限过后还没还钱的,那么需要先将车子拍卖实现价值还款,接着再找保证人还款。 如果债权人直接找保证人追偿的,保证人可以拒绝,并要求其先实现债务人的抵押车还款。 2、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 在保证合同,发现物的担保是其他人提供的话,那么债权人追偿时,即可以先找保证人还款。 所以,在实际中很多保证合同会有物保又有人保,这个时候保证人即要注意这些抵押物是谁拿的。 其实,有些债务人是先找到担保人,债权人要求继续提供担保后,才将其他财产作为拿来抵押,所以导致在债权人追偿时,债务人要求按提供担保的顺序进行,即先找保证人还款,其实这违反法律规定,保证人同样可以拒绝。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人在担保合同存在可撤销情形时,有权申请撤销担保合同,撤销后合同无效。对于物的担保,若债务人提供物担保,债权人在追偿时应先实现抵押物的价值还款,再向保证人追偿;若第三人提供物担保,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偿。在实际操作中,保证合同可能同时存在物保和人保,保证人需注意抵押物的归属。债务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要求按提供担保的顺序追偿,保证人同样有权拒绝此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修正):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条 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会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提质询案的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质询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在专门委员会会议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的,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修正):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举行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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