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县级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不满可向什么部门提出复议? |
释义 | 对县级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不满可向什么部门提出复议?可向县政府或者该县级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